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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开社保筹划的四大 “雷区”

来源:善鸽财税官网 | 发布时间:2025-08-04

企业若对政策理解偏差,易陷入筹划误区,徒增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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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换名法” 不可行
试图将工资薪金改为劳务报酬,或通过关联公司拆分发放,看似能避缴社保,实则隐患重重。劳务关系下,若员工发生工伤、纠纷,企业可能被认定为劳动关系,面临补缴社保、赔偿损失的后果,且此操作涉嫌规避法定义务,法律后果严重。
  1. “报销法” 风险高
降低工资部分,靠增加员工报销冲抵薪酬,需以真实业务为前提。若虚构发票或报销与经营无关的费用,不仅无法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还可能构成虚开增值税发票,面临税务处罚。
  1. “错配法” 无效力
想通过 “降低月工资 + 提高年终奖” 减少社保基数,违背政策规定。依据劳社险中心函【2006】60 号,年终奖属工资总额,需纳入社保缴费基数,这种拆分方式达不到筹划目的。
  1. “承诺法” 无意义
让员工签 “自愿放弃社保” 协议,看似双方同意,实则违反《社会保险法》强制性规定。缴纳社保是企业法定义务,无论员工是否自愿,协议均无效,企业仍需承担补缴、罚款等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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