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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须重视!2025年9月1日开始执行!企业社保强制缴纳政策解读

来源:善鸽财税官网 | 发布时间:2025-08-04

关于社保强制缴纳,近期有一些新规及相关政策解读,

以下为你详细介绍:

《纳税缴费信用管理办法》:2025 7 1 日起施行的《纳税缴费信用管理办法》,首次将社保纳入纳税系统统一管理。该办法将全国统一征收的社保费和非税收入纳入信用评价体系,企业若有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保或虚构劳动关系骗保等行为,将直接影响信用评级。新政适用于已办理税务信息确认、身份信息报告,从事生产、经营的企业纳税人缴费人,覆盖主体扩容,强制覆盖所有从事生产经营的企业纳税人,而个体工商户等可自愿申请纳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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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2025 8 1 日,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该解释自 9 1 日起施行。针对实践中存在的用人单位规避社保缴纳、劳动者主动放弃社保等问题,司法解释明确规定,无论双方协商还是劳动者单方承诺,任何 “不缴社保” 的约定都是无效的。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为由解除劳动合同,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经济补偿规则为劳动者每工作满 1 年支付 1 个月的工资,不满 6 个月的支付半个月的工资。

此外,根据《劳动法》第七十二条、《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等相关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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