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招用重点人群退税与残疾人就业退税能否同时享受?政策口径 + 实操指南
来源:善鸽财税官网 | 发布时间:2026-07-17企业同时招用重点人群与残疾人,两类增值税退税能否叠加享受?官方政策完整解读
一、核心结论:增值税层面两项退税→不能叠加,只能二选一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增值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52 号)第七条:纳税人同时符合残疾人就业增值税即征即退、重点群体 / 退役士兵等就业类增值税优惠条件的,可自行选择其中一项政策执行,不得累加享受;优惠一经选定,36 个月内不得变更。
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配套公告补充口径:同一员工若同时具备 “脱贫人口”“残疾人” 双重身份,企业仅能选定一个身份申报退税,不允许一人重复享受两类就业优惠。
员工分属两类人群:一部分员工是重点人群、另一部分是残疾人。企业整体增值税优惠只能二选一 —— 要么全企业适用重点人群定额扣减,要么全企业适用残疾人即征即退,不能分开核算、分开退税。
同一员工兼具双重身份:员工既是脱贫人口又是残疾人,仅能选取一种身份享受税收优惠,不得重复申报。
二、两类增值税退税政策核心规则对比
(一)企业招用重点人群退税(定额扣减)
适用人群:脱贫人口、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低保家庭失业人员、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
享受前提:签订 1 年以上劳动合同、足额缴纳社保;
减免标准:每人每年定额 6000 元,各省最高上浮 30%,依次扣减增值税、附加税费、企业所得税;
优惠周期:每名员工最长享受 36 个月;
优惠形式:先缴后扣,定额抵减税款,不属于即征即退。
(二)安置残疾人增值税即征即退
适用人群:持有残疾人证 / 1-8 级残疾军人证劳动年龄段人员;
硬性门槛(缺一不可):
除盲人按摩机构外,残疾人占职工总数≥25%,安置残疾人≥10 人;盲人按摩机构残疾人占比≥25%、人数≥5 人;
签订 1 年以上劳动合同;足额缴纳五险;银行转账发放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
退税标准:每位残疾人每月可退增值税限额 = 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 ×4;按月办理即征即退;
优惠周期:企业选定该政策后,连续 36 个月不得切换为重点人群退税。
三、易混淆关键点:增值税不可叠加,但企业所得税优惠可同步享受
增值税:二选一,不可叠加
重点人群增值税扣减、残疾人增值税即征即退属于同类型就业扶持增值税优惠,政策明确禁止叠加。
企业所得税:两类优惠互不冲突,可以同时享受
招用重点人群:按人头定额抵减当年企业所得税;
安置残疾人: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 100% 加计扣除(财税〔2009〕70 号);
两项企业所得税优惠独立执行,不受增值税政策 “二选一” 限制,企业可同时申报。
四、企业实操选择思路:哪种退税更划算?
小规模、小微企业,安置残疾人数量少、达不到 25% 比例门槛:优先选择重点人群定额扣减退税;
用工规模较大、集中安置多名残疾人,满足人数与比例条件:残疾人即征即退退税额度通常更高,优先选择残疾人退税;
人员结构混杂:分别测算全年可退税额,以减免金额更大的政策作为 36 个月固定优惠方案。
五、申报与涉税风险提醒
政策选定后 36 个月内禁止切换,中途不得随意更换另一项退税;
留存完整备查资料:劳动合同、社保缴费记录、银行工资流水、残疾人证、重点人群就业认定证明;
严禁重复申报:若同时填报两类增值税优惠,税务系统会触发比对预警,需更正申报并追缴多退税款;
人员身份变动及时更新:员工离职、身份变更需同步在个税、增值税申报系统调整,避免虚假享受优惠。
六、政策依据汇总
财税〔2016〕52 号(残疾人增值税即征即退)
财政部 税务总局 人社部 农业农村部公告 2023 年第 15 号(重点群体就业税收优惠延续至 2027 年底)
国家税务总局等五部门 2024 年第 4 号公告(多重身份人员税收优惠征管口径)
财税〔2009〕70 号(残疾人工资企业所得税加计扣除)
结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