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吸纳重点群体就业扶持专项政策梳理
来源:善鸽财税官网 | 发布时间:2026-06-16
为压实企业稳就业主体责任,激励各类市场主体扩容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残疾人等重点群体就业,降低企业用工成本、纾解企业用工负担,依托国家人社、财政、税务、残联等部门现行规范性文件,整合普惠用工、残疾人专项用工扶持政策,现将六大企业吸纳就业扶持政策要点梳理如下:

(一)小微企业吸纳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补贴对象:小微企业招用毕业年度及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与其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补贴标准:补贴企业单位实际缴纳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费用(不含职工个人缴纳部分),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
政策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措施 全力促发展惠民生的通知》(国办发〔2023〕11号)
(二)国有企业一次性增人增资政策
政策内容:主动扩大高校毕业生招聘招录规模的国有企业,可依规享受一次性增人增资扶持政策,政策执行截止至2026年12月31日。
政策依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做好2026年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26〕19号)
(三)企业吸纳重点群体就业税收优惠
政策内容:企业招用登记失业半年以上高校毕业生,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保当月起,3年内按每人每年6000元限额依次扣减相关税费,限额标准最高可上浮30%,政策执行截止至2027年12月31日。
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进一步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15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做好2026年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26〕19号)
(四)按比例/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补贴奖励
政策内容:用人单位依规达标按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超额完成残疾人就业安置配额的,属地残联及相关部门按标准发放专项补贴与就业奖励。
政策依据:《关于促进残疾人按比例就业的意见》(残联发〔2013〕11号)
(五)用人单位吸纳残疾人就业社保补贴
政策内容: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年龄段残疾人,依法为残疾人职工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按规定申领就业困难人员吸纳社保补贴。
政策依据:《关于扶持残疾人自主就业创业的意见》(残联发〔2018〕6号)
(六)残疾人自主就业用人单位岗位补贴
政策内容:吸纳残疾人实现稳定自主就业的用人单位,可依规申领专项就业岗位补贴,激励企业常态化吸纳残疾人就业。
政策依据:《关于扶持残疾人自主就业创业的意见》(残联发〔2018〕6号)
综上,本板块政策面向小微企业、国有企业等各类经营主体,构建了社保补助、财税减免、增资激励、助残奖励多维用工扶持机制,兼顾高校毕业生吸纳、残疾人安置双向扶持。各地职能部门要精准落地惠企用工政策,简化补贴申报、税费减免办理流程,调动企业吸纳重点群体就业积极性,拓宽高校毕业生、残疾人就业渠道,筑牢辖区重点群体就业保障底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