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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招用重点群体人员-脱贫人口就业享受增值税退税补贴优惠_申报指南 | 代理代办机构

来源:善鸽财税官网 | 发布时间:2025-08-06

善鸽财税-企业重点群体人员退税补贴申报代理代办机构;机构全国各地企业请注意,企业招用重点群体(脱贫人口、退伍军人、失业人员、应届毕业生)享受增值税优惠政策;每人补贴高达23400元,至高享受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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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企业招用重点群体就业税收优惠政策-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进一步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9〕2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扶贫办,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扶贫办:

为进一步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现将有关税收政策通知如下:

一、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持《就业创业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毕业年度内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的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下同)内按每户每年12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限额标准*高可上浮20%,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此幅度内确定具体限额标准。

纳税人年度应缴纳税款小于上述扣减限额的,减免税额以其实际缴纳的税款为限;大于上述扣减限额的,以上述扣减限额为限。

上述人员具体包括:1.纳入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2.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的人员;3.零就业家庭、享受城市居民*低生活保障家庭劳动年龄内的登记失业人员;4.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高校毕业生是指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普通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的学生;毕业年度是指毕业所在自然年,即1月1日至12月31日。

二、企业招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以及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且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企业吸纳税收政策”)的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6000元,*高可上浮30%,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此幅度内确定具体定额标准。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的计税依据是享受本项税收优惠政策前的增值税应纳税额。

按上述标准计算的税收扣减额应在企业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税额中扣减,当年扣减不完的,不得结转下年使用。

本通知所称企业是指属于增值税纳税人或企业所得税纳税人的企业等单位。

三、国务院扶贫办在每年1月15日前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名单及相关信息提供给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税务总局,税务总局将相关信息转发给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依托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核实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身份信息。

四、企业招用就业人员既可以适用本通知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又可以适用其他扶持就业专项税收优惠政策的,企业可以选择适用*优惠的政策,但不得重复享受。

五、本通知规定的税收政策执行期限为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纳税人在2021年12月31日享受本通知规定税收优惠政策未满3年的,可继续享受至3年期满为止。《财政部 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继续实施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49号)自2019年1月1日起停止执行。

本通知所述人员,以前年度已享受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优惠政策满3年的,不得再享受本通知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以前年度享受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优惠政策未满3年且符合本通知规定条件的,可按本通知规定享受优惠至3年期满。

各地财政、税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扶贫办要加强领导、周密部署,把大力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工作作为一项重要任务,主动做好政策宣传和解释工作,加强部门间的协调配合,确保政策落实到位。同时,要密切关注税收政策的执行情况,对发现的问题及时逐级向财政部、税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务院扶贫办反映。

财   政   部         

税  务  总   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 务 院 扶 贫 办         

2019年2月2日

二、2023年【新政】更新-延续政策

关于进一步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农业农村部公告2023年第15号

关于进一步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农业农村部公告2023年第15号

  为进一步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现将有关税收政策公告如下:

  一、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脱贫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下同)、持《就业创业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毕业年度内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的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下同)内按每户每年20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限额标准*高可上浮20%,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此幅度内确定具体限额标准。

 

  纳税人年度应缴纳税款小于上述扣减限额的,减免税额以其实际缴纳的税款为限;大于上述扣减限额的,以上述扣减限额为限。

  上述人员具体包括:1.纳入全国防止返贫监测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信息系统的脱贫人口;2.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的人员;3.零就业家庭、享受城市居民*低生活保障家庭劳动年龄内的登记失业人员;4.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高校毕业生是指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普通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的学生;毕业年度是指毕业所在自然年,即1月1日至12月31日。

 

  二、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企业招用脱贫人口,以及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且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企业吸纳税收政策”)的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6000元,*高可上浮30%,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此幅度内确定具体定额标准。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的计税依据是享受本项税收优惠政策前的增值税应纳税额。

  按上述标准计算的税收扣减额应在企业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税额中扣减,当年扣减不完的,不得结转下年使用。

 

  本公告所称企业是指属于增值税纳税人或企业所得税纳税人的企业等单位。

 

  三、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税务总局要实现脱贫人口身份信息数据共享,推动数据下沉。

  四、企业招用就业人员既可以适用本公告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又可以适用其他扶持就业专项税收优惠政策的,企业可以选择适用*优惠的政策,但不得重复享受。

  五、纳税人在2027年12月31日享受本公告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未满3年的,可继续享受至3年期满为止。本公告所述人员,以前年度已享受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优惠政策满3年的,不得再享受本公告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以前年度享受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优惠政策未满3年且符合本公告规定条件的,可按本公告规定享受优惠至3年期满。

  六、按本公告规定应予减征的税费,在本公告发布前已征收的,可抵减纳税人以后纳税期应缴纳税费或予以退还。发布之日前已办理注销的,不再追溯享受。

  特此公告。

  财  政  部         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农业农村部

  2023年8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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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企业招用重点群体人员政策-常见问题-【十问十答】

1、企业招用重点群体人员政策,都能扣减/补贴哪些税?

答: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2、企业招用重点群体人员政策,补贴年限

答:3年

3、企业招用重点群体人员政策,补贴金额

答:每人补贴650元/月;每人补贴高达23400元。

4、重点群体人员包括哪些人员?

上述人员具体包括:

1. 纳入全国防止返贫监测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信息系统的脱贫人口;

2. 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的人员;

3. 零就业家庭、享受城市居民*低生活保障家庭劳动年龄内的登记失业人员;

4. 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高校毕业生是指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普通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的学生;毕业年度是指毕业所在自然年,即1月1日至12月31日。

5、政策执行期限到什么时间?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截至;

企业招用重点群体就业,可以追溯申报吗?

6、企业招用重点群体就业,可以追溯申报吗?

答:可以的;以前年度享受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优惠政策未满3年且符合本公告规定条件的,可按本公告规定享受优惠至3年期满。

7、企业没有余税,可以申报吗?

答:不可以,因为没有余税可以抵扣或者退税。

8、企业职工符合重点群体条件,退抵税条件是什么呢?

答:签订一年及以上合同,发放工资不低于1.2倍,足额缴纳社保

9、企业如何才能知道,哪些人员是重点群体?

答:企业需要在招用职工的时候需要指定招聘重点群体就业,所以政策是先招后补;

(企业想知道哪些人员是重点群体,可以联系我们)

10、企业如何进行申报或退抵税流程?

可以委托-善鸽财税-专业的重点群体人员退抵税代办机构,下面是善鸽财税为您代办的流程;如下:

  1.签约后,免费初筛企业三年社保明细数据,提供可操作申请退税的人数和金额数据。

  2.建立一个重点人群项目服务群。邀请企业的相关负责人及有关人士,以及我司的专业人士加入该群,进行对接和沟通服务。

  3.综合评审阶段:将详细了解企业情况,剔除不符合条件的人员。

  4.精确筛查:将给出具体的人员名单,确定符合条件的人员。

  5.企业协助准备重点人群退税申报材料及证明材料。

  6.提交申报材料并等待审核通过。

  7.国库地方分库将补贴款项打款到企业的对公账户(完结)。

  8.全程财务、税务老师将提供专业的解答,协助企业与税务局领导进行沟通,优化补充需要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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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企业招用重点群体就业-人事准备材料

(1)劳动合同扫描件

(2)社保缴费明细

(3)工资表

(4)身份证

五、企业招用重点群体就业-申请退税/抵税-操作流程

(1).请在电子税务局登录并填写信息表。

在首次申报享受优惠时,需要收集重点群体的信息,并填写《企业重点群体人员采集表》。如果发生信息变更,必须在申报所属期内进行更新。

(2).修改之前的税务申报表

根据实际招聘人数,按比例减少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当年的额度剩余不可转到下一年度。

(3).申请退税/抵税

纳税申报表完成后,可登录电子税务局,点击“我要办税”,选择“一般退(抵)税管理”,填写退抵税申请(误收多缴),提交后等待审批即可。(请注意,审批周期较长,通常需要15个工作日左右,请耐心等待。)

总结:虽然自己申报是可行的,但整个流程难以操作。

补贴是面向企业的,与员工无关。由于员工配合度低,导致执行困难。即使员工愿意,企业也只能调动在职人员参与,离职人员无法纳入计划。但是项目可以追溯过去三年的在职和离职人员情况。目前项目申请企业过多,以前能查询贫困人口的街道办已经暂停查询服务。因此,只有具备接入“全国扶贫信息开发系统”查询能力的申报机构才能快速、准确、完整地比对重点群体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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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善鸽财税-企业招用重点群体就业退抵税补贴代办服务机构

北京善鸽财税服务有限公司(善鸽人力旗下公司),以下简称“善鸽财税”团队成立于2016年,定位于企业政策申报与税费优化综合解决方案提供商,公司秉持“让企业发展更美好”的核心使命,聚焦于政府政策变化、落实政府红利政策;为企业节税与降费赋能,致力于企业更好地发展。

业务范围:重点群体人员补贴申报、残保金减免优化方案、企业社保补贴与岗位补贴、企业灵活用工结算等企业节税与降费整理解决方案服务商

全国企业服务热线:400-850-1203  VIP/集团企业服务:180326173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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